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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揭露搜集公告
来源: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1 00:17:59

  为进一步发挥定兴县农业特征产业资源优势,加大农业品牌化建造力度,提高农产品品牌形象,扩展优质农产品知名度与商场美誉度,深化发掘、提炼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的共同价值,推动定兴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创立,依据《关于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建造实施计划》,在活跃培养原有地舆标志产品标识一起,决议面向社会展开“揭露搜集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地域元素,表现地舆特征、自然资源特征与定兴县农(渔)业文明内在。

  5.品牌LOGO标识造型漂亮、精粹简练,颜色运用和谐夺目,图形视觉上的冲击力满足强,易回忆,可以引发共识以及传达。

  6.著作须供给构思阐明。若著作图形标识和字体规划应用了立体、五颜六色等作用的,需附作用图并供给规范用色和专用字体规划稿。

  8.著作需确保完好性且契合国家相关法令和法规要求,彻底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运用行为,可供搜集方工商登记注册运用。

  9.应征者可独自应征品牌称号或LOGO标识中其中之一项,也可一起应征两项,但每项著作数量不能超过2件。

  1.初评:安排专家组对悉数递送著作进行初评,别离选取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各2件,作为入围著作进行终评。

  2.终评:由定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经过专家评定、网络投票等方法,确认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各1件当选最佳著作。

  确认为最佳著作的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每件各奖赏3000元,其他入围著作每件奖赏1000元。

  2.搜集方对著作参与应征不付出或收取费用;著作规划、递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应征者自理。悉数搜集著作恕不退还。

  3.应征者须确保著作为自己(单位)原创,未侵略别人的著作权、专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力;如有侵略权力的行为,由应征者自己(单位)承当悉数法令责任。

  4.最佳著作的悉数权、修正权、运用权和版权均属搜集方悉数,除付出一次性奖金外,不另付出稿费。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运用该规划著作,一经发现,应征者、运用者将负法令责任。

  5.搜集方在完结评选成果发布后七个作业日内将相应奖赏扣除相应税赋后发放给获奖者。

  许诺人(单位)现已充沛知晓并乐意承受《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揭露搜集公告》,现许诺如下:

  1.许诺人(单位)确保除搜集方及指定的内部作业组织外,不对外宣布应征计划自身及构思。

  2.许诺人(单位)确保著作为原创,且具有完好、排他的知识产权,除参与搜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方式揭露宣布。

  3.许诺人(或单位)确保,著作自成为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称号或LOGO标识著作,悉数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对著作的悉数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悉数权力)归搜集方悉数。搜集方有权对成为定兴县农产品区域共用品牌称号和LOGO标识的著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运用、开发、修正、授权、答应或维护等活动。

  4.许诺人(单位)确保其应征著作不存在侵略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力。如有侵权,悉数法令结果由许诺人(单位)承当;如因抄袭和盗用别人著作而发生纠纷,均由该许诺人(单位)自行担任,与搜集方无关。如因许诺人(单位)违反本规则,致使搜集方遭受任何丢失,搜集方有权诉求其补偿。